服務條款

 

一、服務條款之同意

(一)中友家飾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提供本公司網站(下稱本網站)服務(下稱本服務)。

(二)當本網站使用者在完成本網站會員註冊程序成為會員或未成為本網站會員但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使用者或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內容。

(三)本公司得隨時於本網站修正本條款之內容,並將修正後之內容更新於本網站。本條款之修正內容將於本網站上公開,但不再以個別方式通知本網站使用者或會員,使用者或會員於本條款修正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使用者或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修正。

(四)使用者或會員為未成年人時,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內容後始得註冊為會員或使用本服務。當未成年之使用者或會員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日後可能修正之內容。

(五)使用者或會員同意本服務之通知或任何意思表示方式皆應以可供保存紀錄之公告頁面、電子信件、傳真或其他書面及電子方式為之。

(六)本條款有疑義或衝突時,應為有利於使用者或會員之解釋。

 

二、資料正確性之協力

(一)本網站之使用者或會員應依本網站要求之資訊,提交使用者或會員正確且已更新至最新之個人資料(下稱正確資料),以利本公司提供最佳之服務。若使用者或會員之正確資料有變更,應立即於本網站上修正或通知本公司進行修正。

(二)使用者或會員不得以非本人或第三人之名義使用本服務或註冊為本網站之會員。

(三)每一使用者資訊僅得註冊或登錄一會員帳號;使用者資訊或會員帳號不得共用或借用,本網站或本服務之相關權利僅由使用者為唯一享受人。

(四)因使用者或會員無法即時提供正確資料,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最佳之服務時,相關不利益應由使用者或會員自行承擔。

(五)本公司得於發現使用者或會員無法即時提供正確資料、以非本人或第三人名義使用本服務或註冊為本網站之會員、重複註冊或登錄會員帳號或其他違反本條款之情事時,不經通知即暫停、終止或解除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權限;且無論是否已開始提供本服務,得立即終止對該使用者或會員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三、使用者或會員資料安全之協力

(一)使用者或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提供之資料應妥善保存,避免機敏資料外洩。

(二)使用者或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或註冊為本網站會員時可能取得由本公司提供之本網站會員帳號及密碼,該會員帳號及密碼應由使用者或會員妥適保管及保存。任何人取得該會員帳號及密碼且於本網站輸入該會員帳號及密碼時,將被視為使用者或會員本人之登錄、要求或執行。任何人以該會員帳號或密碼登錄而為之行為將對使用者或會員本人產生效力。

(三)使用者或會員應避免於危險或公開之網路環境登錄本網站之會員帳號及密碼,且每次使用本服務後即登出本網站之會員系統。使用者或會員發現其會員帳號及密碼有外洩或安全問題,或有外洩或安全問題之虞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四)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任何使用者資訊或會員帳號外洩致生損害於使用者或會員時,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公司得於發現使用者資訊或會員帳號有外洩或安全問題,或有外洩或安全問題之虞時,先行暫停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權限,且無論是否已開始提供本服務,得立即暫停對該使用者或會員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避免損害擴大。本公司亦應於上開情事發生時,立即通知使用者或會員。

 

四、行銷活動及行銷訊息

(一)使用者或會員同意本公司得於本服務提供時,視市場環境及營業需求之狀況修正本服務或與本服務相關之行銷活動(若有)之項目或內容;惟該修正應於本網站上公開。

(二)使用者或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不定時發送紙本或電子行銷訊息至使用者提供之聯繫地址、電子信箱或其他留存之聯繫方式。使用者或會員得隨時要求本公司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五、網路交易

(一)除法規規定或本公司另有公告或通知者外,本公司網路交易及實體店面之交易條件均相同,惟使用者或會員於本網站使用本服務時仍應以本網站上之資訊為準。

(二)使用者或會員以網路交易方式使用本服務或購買本公司產品時,受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行使權利。

(三)使用者或會員以網路交易方式購買本公司產品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7天為日曆天數非工作日,包含假日)。鑑賞期並非試用期,欲退換貨之商品必須保持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包含商品本體、贈品及所有附屬的完整配件及夾鏈袋等包裝)。相關條款請見本網站之「退貨須知」頁面。

 

(四)使用者或會員發出訂單後,其所收受之接受通知僅表示本公司已透過本網站接收到訂單需求,惟訂單需求之內容是否為本公司所接受而成立交易,仍應依本公司之正式通知為準。

(五)因本網站之商品價格、規格、圖片或優惠條件內容有誤致使用者或會員下單時,本公司將於發現後出貨前取消該筆訂單並返還使用者或會員已支付之款項(若已完成付款)。

(六)在使用者或會員尚未被正式通知訂單被接受前,本公司皆得因實際庫存狀況或其他營業需求不接受訂單。[柏甫1] 

(七)本公司於正式接受訂單且通知使用者或會員後,若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事致無法完成交易時,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短缺、廠商無法繼續供貨或交通運輸問題等,亦得解除該筆訂單並返還使用者或會員已支付之款項(若已完成付款)。

(八)若使用者或會員有不依本條款行使權利或濫用權利之情事,本公司得自行決定終止單次交易或暫停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權限,且無論是否已開始提供本服務,得立即暫停對該使用者或會員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本公司亦得視情況永久刪除該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或基本資訊,並列為不得交易對象。

 

六、本服務提供之責任及合理之中斷

(一)本公司就本服務提供之速度、安全及正確性等效能,皆依使用者或會員使用當時之現況提供。

(二)本服務之提供媒介,包括但不限於網頁、伺服器、系統等,皆有可能因內、外部環境而有電腦病毒或木馬程式之可能,亦有可能有斷線或錯誤致資料傳送、儲存失敗或錯誤。本公司就此不負擔責任。

(三)本公司得於網路設備保養、故障、維修或網路通信商無法提供服務時停止或暫停提供本服務;因不可抗力之狀況發生時,亦同。

 

七、隱私權條款

本公司致力於維護使用者或會員之個人資料,相關條款請見本網站之「隱私權聲明」頁面。

 

八、法規遵守

(一)使用者或會員應基於合法合規之目的以合法合規之方式使用本服務或登錄本網站,使用本服務或登錄本網站時遵守所在地之法規,且不得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

(二)任何違反法規之行為或結果皆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繼續提供本服務,且本公司將依法通知警察或司法機關。

 

九、智慧財產權

(一)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或本網站上之內容,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營業秘密與技術)皆為本公司所有或由本公司依法取得授權並合法使用。未得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或會員不得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二)若使用者或會員有侵權之情事,本公司得自行決定暫停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權限,且無論是否已開始提供本服務,得立即暫停對該使用者或會員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本公司亦得視情況永久刪除該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或基本資訊,並列為不得交易對象。

(三)本公司得就使用者或會員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應由侵權行為人負擔。

 

十、一般授權事項

本公司得於使用者或會員之同意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以提供使用者或會員資訊或服務、作成不具識別性之統計資料、進行網路行為調查或研究,或任何之合法使用。使用者或會員非有權或被授權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資料,或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不得將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網站。使用者或會員保證本公司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之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本公司若因此受有損害,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特別授權事項
使用者或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網路交易或行銷活動,本公司可能透過物流業者始能完成商品、附件或贈品等之配送或取件。使用者或會員就此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依網路交易或行銷活動之需求及目的,將使用者或會員提供且為配送或取件等物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包括收件人姓名、配送或取件地址、聯繫電話或使用者或會員之特殊需求告知等,提供予物流業者或必要之協力廠商,以利該次商品、附件或贈品等之配送或取件。相關條款亦請見本網站之「隱私權聲明」頁面。

 

十二、使用者或會員帳號權限之暫停及刪除

(一)使用者或會員同意本公司得因維護網路交易安全之考量,以使用者或會員未使用本服務或本網站或對本服務或本網站之使用頻率過低,或違反本條款之規定等理由,自行決定暫停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權限,且無論是否已開始提供本服務,得立即暫停對該使用者或會員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本公司亦得視情況永久刪除該使用者或會員之帳號或基本資訊,並列為不得交易對象。

(二)使用者或會員同意若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因違反前項條款而有不利益之結果,本公司對使用者或會員及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責任。

 

十三、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雙方同意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及因本條款而生之一切爭議或紛爭,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雙方合意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柏甫1]因「標錯價格」而發生爭議是每家網路銷售業者皆有可能遇到的狀況,目前已在服務條款中約定消費者訂單要以公司的正式通知為準、如果有價格錯誤的狀況公司將退款並取消訂單以及未正式通知之前公司皆可不接受訂單。
 

但一般爭議若到法院審理階段,法院的判決有所不同。為了事先預防可能的爭議,這部分要請公司與IT相關部分確認,客戶下單後公司是否要「再經過人工確認訂單後,始將正式通知寄發給消費者」。

此舉好處是可以再次確認出單的內容是否正確,但需要由公司人員再次點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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